


本校自112年3月6日起放寬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及相關防疫措施,敬請配合辦理。
防疫專責小組 通知
受文者:全校各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
發文字號:逢秘字第1120306001號
聯絡人及電話:秘書處陳錦香(分機2022)
主旨:本校自112年3月6日起放寬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及相關防疫措施,敬請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 依教育部111年2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36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校園室內環境實施「自主佩戴口罩」措施。下列特殊情境請佩戴口罩: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、免疫低下者、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。
三、 校內健康中心或搭乘公共運輸工具(如校車、接駁車)比照指揮中心規之指定場所,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。
四、 針對特定場域或部分課程(如實驗室、工作室或餐廚;餐飲實作課、生化實驗課等),依其性質原本即訂有應佩戴口罩之規定。
五、 如有發燒、急性呼吸道感染、嗅味覺異常或腹瀉等其他症狀者,應落實「生病不上班、不入校園」,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。
六、 COVID-19確診之防疫措施
(一) 確診者實施 5+N居家照護,5天隔離期滿後,可外出,需要遵守自主健康管理。
(二) 若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免居家隔離,實施7天自主防疫措施。自主防疫期間,可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若有症狀,請先快篩,若為陰性可到校,但請配戴口罩。
(三) 若確診須通報學校,學生請告知所屬班級生活導師或校安中心(分機2222),教職員請通知環管中心張光華護士(分機2357)。
(四) 學生確診向學校通報後,iLearn課表會註記安心就學7天。
(五) 師生因防疫等因素無法到校上課,請教師善用數位學習等方式,做好準備,視狀況運用,幫助學生如期完成該科目學習任務 (請參考教務處112年2月7日_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事務通知)。
七、 取消填寫「辦理活動防疫計畫檢核表」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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